马寅井律师亲办案例
买卖合同存在欺诈行为,挽回委托人损失!
来源:马寅井律师
发布时间:2020-01-01
浏览量:466

【基本案情】

万X公司是冯XX成立的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,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。该公司成立后,于2016年9月8日开办了万X便利商城,并以百货超市的门店形式进行经营。在经营过程中,冯XX建立了名为“万X便利商城会员群”的微信群,其在微信群中的网名为“XX汽车租赁”、微信号为fcXXXXXXXXX9.2016年11月2日,冯XX在微信群中宣传称“万X便利商城庆双十一优惠活动开始了,1.凡老会员每充值1000元,赠送200元,以此类推。2,新会员每充值1000元,赠送100元,以此类推。3.全场所有商品二到四倍,小件十五天全返,电视、冰箱、空调、洗衣机、手机、油卡、购物卡统统按大件计算月返到银行卡。4.服装、鞋帽、取暖费、保险费,凭购物发票到店繳纳发票金额的三倍,月返到银行卡活动时间:2016年11月5日-2016年11月7日。奎文店地址:潍州路XX街路口西200米路北。XX店地址:寒亭民XXXX园东五十米路北。商业村店地址:海龙路XXXX东门南50米路西”,2016年11月5日,张XX在冯XX经营的寒亭区民主街蝶园东五十米路北的门店中注册成为万X便利商城的会员,取得万X商城购物卡一张,购物卡号为0000375.张XX在该购物卡中充值2000元,购买了单价488元的喜燕花生油一桶、单价488元的崔字牌小磨香油一箱、单价1390元的多星电煎锅一个共计2366元,万X便利商城为其出具“储值卡支付2366储值卡余额34”的万X便利商城销售清单一份。同日,张XX还持金额为2000元的取暖费发票,在万X便利商城该处门店中缴纳发票金额的3倍6000元,由万X便利商城为其出具“8000取暖储值卡支付8000”的万购便利商城销售清单一份。后因民主街蝶XX处万购便利商城门店关门不再经营,张XX无法按照万X便利商城广告宣传中所述取得10366元的返现,双方形成纠纷,2016年12月8日,张XX因此向滩坊市公安局寒亭分局报案。后潍坊市公安局寒亭分局以万X公司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,决定不予立案。

【办案经过】

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,汇合其他律师的意见,召开案件讨论会,就本案的焦点进行讨论,最终达成一致意见,认为在上诉方没有提交新证据的前提下,驳回上诉人上诉请求,维持原判可能性较大,委托人的目的容易实现。

【办案体会及总结】

虽然此案作为被上诉人且对方并无新证据提交,其最后的裁判结果很大程度上是驳回对方上诉,维持原判。但也不能掉以轻心。

接受当事人委托时,且不可因为案件本身的难易程度而选择不同的态度,每一个案件并没有难易程度的划分,都是值得每一位代理人尽心负责的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尽量让当事人满意,努力实现诉辩双方的和解共赢,诉讼不是解决方法的唯一目的,代理人可以选择更有利于当事人解决问题的途径,避免让当事人承担诉累的麻烦。这些看似简单的“小事”,都需要我们多多注意,且不可因为简单就随意处理,实现我们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,才是我们应当的选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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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寅井律师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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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办案经验丰富
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8296号三楼业务一部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马寅井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707*********0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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